雅之雷德-医周商情第五十一期(10月27日)

2023-10-27 10:31:54 mei

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


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健康天津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等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一体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程


1.强化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健全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有农业的区要在每个乡镇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根据需要增设。在城镇化或自然镇村合并中,要积极保留原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已撤销的可重新评估,确有需要的要重新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有农业的区中常住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城区外区级医院或周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服务难以覆盖的区域,可结合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选择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具备二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成为区域医疗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于不适宜单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为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4.提高区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区级医院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每个有农业的区至少有1所区级医院具备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至少有1所区级中医医院具备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区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5.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逐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水平,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全面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持续推进标准化国医堂建设。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均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有农业的区要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6.提高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农业的区要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部村卫生室均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完成达标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可采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鼓励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7.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加强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30%。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加强区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乡村基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8.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服务价值和实施成效为导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日常管理评价,建立对有农业的区决策、管理、产出、结果效益四位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动态开展对农村居民获得感的综合调查和结果分析。完善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控制管理,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基层慢病规范管理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9.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规范,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承担。鼓励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帮扶指导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有计划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持续深化二、三级医院医师百人团队进基层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区、二级医院包镇、乡镇卫生院包村机制。扎实推进本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结对地区县级医院工作,深化革命老区医疗领域对口合作,接续推广“村村好”健康帮扶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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